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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偿还: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偿还: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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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认定债权债务的方法: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债权债务;同居前一方的个人债权债务,或者同居期间以个人名义形成的,归个人所有的债权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1、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是共同债权.债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一些意见》,同居期间,借款人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与同居生活并用。生产经营无论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都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2、男女一方同居前承担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可以确认为个人债务。同居关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除非为同居双方共同生产。生活需要形成,否则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养育共同孩子形成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养育各自孩子和养育的债务是义务人的个人债务。
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而未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定性为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时该《意见》第十一条也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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