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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鉴定的鉴定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
一、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 二、按照劳动局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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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工伤鉴定需要自己去。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评估的时间、地点和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评估。对于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劳动能力评估。组织劳动能力评估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工伤职工的身份。 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时间,相应延长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
工伤鉴定,是需要本人亲自去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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