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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以上8条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
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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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厂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厂务公开检查考核应当采取单位内部检查考核,设区的市、县(市、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随机检查考核,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抽查考核的方式组织实施。对厂务公开随机检查和抽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本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予以整改;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不力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近年,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条例将推动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作为当前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重中之重。条例规定了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条例对委托流转予以规范,规定“应当由承包方出具签名或者盖章的流转委托书”;“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承包方名义与流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为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流转权,条例规定:“承包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同时,规定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受承包方委托,集中连片流转的收益由发包方代为结算的,发包方应当将流转收益及时足额支付给承包方。”通过以上解读,我们了解了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问题,如土地承包经营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承包权继承问题、征地占地以及土地流转的处理。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了解并熟悉以上规定有助于知晓并保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如需帮助,欢迎来法律365平台咨询。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并允许下载下列信息:(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取得相关工程、服务资质证书或货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称、营业范围及年检情况;(三)取得有关职称、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的姓名、电子证书编号;(四)对有关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情况;(五)依法公开的工商、税务、海关、金融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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