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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符合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的,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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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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