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共同名下的房产和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了共同财产的商品房而负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和一般是平均分配,共同债务对内是可以平均承担,对外是连带承担,建议对共同债务现行偿还。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柯荣明律师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76号龙都大厦408室
1、夫妻离婚的,对于房子、车子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双方协议处理。 2、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此外,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