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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
当事人可以向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但要注意复核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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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所需资料: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事故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取得代理权的人。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责任。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代理身份出现。事故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死亡的,申请人的资格转让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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