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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评估部门是设区的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部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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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可以通过两种方法的鉴定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种方式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21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要求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申请后,对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工作鉴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困难、复杂、全国影响严重的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工作。第二种方式是司法鉴定。目前,这种鉴定是由社会力量组织建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也是司法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鉴定。该类鉴定只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过错参与度,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鉴定,不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通过对过错参与度的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大小。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工伤的问题,一般应当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而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统筹地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一般统筹地区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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