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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如何区分

2023-05-26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如何区分 (一)有的条文要求发生法定的后果为既遂的,如果没有发生该结果的为犯罪未遂。如果发生该结果的为犯罪既遂。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仅有杀人的行为尚不足以成立该罪的既遂,必须有杀人行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该罪的既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属于结果犯。 (二)有的条文要求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为犯罪既遂的(危险犯),没有发生危险,是犯罪未遂。 例如《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即使尚未造成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也成立该条之罪的既遂。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均是危险犯。 (三)有些分则条文只要求实行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犯罪既遂的(行为犯)如果没有将行为实行完毕的,是犯罪未遂。 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只要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也是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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