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确定夫妻双方名下财产的净值双方名下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期间积累的资产及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继承、受赠等情况获...
香港婚姻法条文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归各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和香港男人离婚财产峰哥一样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香港关于婚姻及离婚的成文法规,主要源来以下的条例:1、香港法例第178章《婚姻制度改革条例》2、香港法例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3、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条例》4、1995年第29号条例《婚姻诉讼 (修订)条例》5、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其中,《婚姻制度改革条例》是一条重要法例。1971年10月1日前,华人在香港可以根据《大清律例》用“三书六礼”的形成缔结婚姻,亦容许纳妾制度。此种婚姻称为“旧式婚姻”(customary marriage)。1971年10月1日后,只有根据《婚姻条例》缔结的婚姻才被视为有效,亦废除纳妾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而结婚必须要在婚姻注册处或其它特许场所 (例如教堂)举行婚礼仪式。
离婚时,香港法律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考虑双方如果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劳动互相扶助而积累的财产,凝聚了双方对婚姻所有的情感和心血,所在应当公平合理的进行分割,在处理财产分割过程中须把握以下几点: (1)、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 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三是照顾困难一方和无过错一方利益;四是对尽家庭义务和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予以补偿;五是约定优先于法定;六是方便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利于发挥财产价值;七是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侵犯国家、集体和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原则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9人已浏览
1,004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