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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邻居侵犯了“相邻权”。你应和邻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请求法院判决邻居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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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建房侵占了自家土地时,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首先,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拥有相关土地的使用权,诸如土地证、房产证,甚至村委书面证明等证据资料。可采取先和邻居协商,选择租赁或一次性补偿,甚至拆除等方式补偿损失。 其次,如协商不成,可请求村中威望高者或村委介入协调处理,争取协商解决。 再次,如果依然没能和平解决,可到当地相关国土部门投诉反馈,请求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最后,如依然没能解决,可收集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要碰到这种问题,可按如下方式找人处理: 首先,可以向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反馈,要求业委会敦促邻居拆除非法建房,恢复原状。 其次,如协调不成或没有业委会,那当邻居擅自占用阳台非法建房时,可以找当地的城管、房管等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举报,请求尽快处理,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最后,如果依然没有解决的,可收集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对于影响采光、通风、出行的可以以侵犯相邻权起诉。“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如建物区分所有中,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可谓一楼与六楼相邻,可径直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如温丰文先生在论述区分所有中对他人专有部分之使用请求权时说:“使用请求权行使之对象,不以物理上前后左右或上下相邻接之专有部分为限,在物理上纵未邻接,只要是建物维护或修缮之必要范围内,亦得对之行使。”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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