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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一般不会影响股东,股东只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有恶意逃避债务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
公司破产一般不影响股东的个人财产。公司宣布破产后,称为破产人,称为破产财产,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但是,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缴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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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没有影响。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如果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并且没有侵害公司利益的,是不需要对破产债务承担责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3、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4、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5、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2、政府工作组的任何会议决定和文件不能违法,政府也不敢违法。 3、工资和社会保险具有优先性。 4、破产法中有明确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为了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而产生的共益债务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仍作为第一顺序清偿,优先于第二顺序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税款和第三顺序的普通破产债权。 5、因此,要相信政府,政府不会违法,你的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性。
破产清算对法人的影响是这样的:我认为,如果对方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象你所述打款有是时为公司账有是为个人账)可以要求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个如为二人以上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股承担一定的责任。还有看股东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问题,这些都是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这也是修改后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措施和制度。作为企业本身来说,如果真的通过破产,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企业资产负债表、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及其他财务手续。不过,我认为,企业破产,对作为象你这样的一般债权人来说,损失应该很大。建议携带有关资料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在企业破产之前,得到相应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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