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也就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这里所说的“恶意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信用卡透支的情况,如果消费者在全额透支又无法按时还款后,就会产生透支利息等费用,导致欠款金额超过限额,由于超限是由于信用卡本身的费用产生的,对于这种情况,有的银行不收取额外的费用,例如现在建行和招行信用卡中心都表示,没有超限费的规定。 信用卡可以在p2p借贷办理贷款,若在P2P办理贷款的银行卡透支的,按照一般的信用卡透支进行处理。
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标榜的“最长免息还款期”有48日,但是_贷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里面有一个词“最长”,所以并不表示你的所有消费都有48天免息还款期。 一般来说,对于逾期的信用卡持卡人,银行会有1到2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银行会给客户打电话、发短信,提醒还款,到第3个月将正式计入逾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7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8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