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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品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出...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后,业主可以采取三种方法解决:1。与开发商协商。由于房屋是从开发商手中购买的,因此开发商对房屋质量负有基本的担保责任。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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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商品房已过质保期,再出现小毛病,这一部分的维修问题可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一、已缴纳大修基金的小区,可经法定程序申请动用大修基金维修。 二、未缴纳大修基金的小区,或该部分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大修基金标准的,经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向全体业主筹集维修基金。 三、无物管、也无业委会,且未缴纳大修基金的小区,可以提请居委会组织全体业主筹备维修基金。
装修时发现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可以联系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的,应当支持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卖方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维修责任;卖方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误维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维修。维修期间造成的维修费用和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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