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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
1、罪体 行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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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体 (1)行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 (2)客体。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 2、罪责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进行盗掘的主观心理状态。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古代文化遗址、古坟葬的管理制度。我国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世界公认的宝物。盗掘古代文化遗,古坟葬行为不仅严重流失文化财产,而且很多文化财产因失去保护而失去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甚至直接破坏文化财产,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中古代文化遗址包括石窟、地下街、古代建筑等,古坟葬包括皇帝陵、革命烈士墓等。行为侵犯的不是上述古代文化遗址,而是古坟葬,而是与其他文物有关的,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古代文化遗址、古坟葬行为,盗掘与简单的盗窃行为不同,与文物破坏行为不同,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擅自挖掘行为,其行为方式是秘密的,也有明火战争公开挖掘的单独实施的,也有很多人合作实施的。本罪不是结果犯而是行为犯,只要行为者实施了古代文化遗迹的盗掘,古坟葬的行为就构成了成本罪,是否构成了古代文化遗迹,古坟葬被严重破坏的结果,只有确定了本罪适用的法定刑罚才有意义。实践中,盗掘古代文化遗址,古坟葬行为一般严重破坏古代文化遗址,但也有没有严重破坏古代文化遗址的行为,古坟葬不能认为不构成犯罪,只构成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单位能否构成本罪主体,法律无明文规定,根据其他有关对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来理解,如果本罪是在单位名义组织策划下实施的,可以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宜对单位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本罪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只要行为人的盗掘行为出于故意,其对盗窃的对象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文物即使是不确定的,也可以构成本罪。因此,本罪可以间接地故意构成。
有意破坏我国文物古迹,其行为涉嫌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不达刑事追究标准的,追究治安行政责任。《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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