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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离婚财产分割若干意见》)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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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情况而界定。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或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五、夫妻共同债务: 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首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清偿,不足清偿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需法院法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债务怎样分担?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一、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 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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