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正常填写,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新的以及原来的)及房产证(农村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本信息更...
1.正常填写,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新的以及原来的)及房产证(农村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本信息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正常填写,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新的以及原来的)及房产证(农村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本信息更正即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上户口手续。《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条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8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1,663人已浏览
4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