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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被冻结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2021-12-09
最高人民法院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追回和处置涉案财产的问题:非法向公众吸收的资金属于非法收入。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者支付的利息、股息和其他回报,以及代理费、福利费、返利费、佣金、佣金等费用,应当依法追回。集资参与者未退还本金的,可以扣除本金。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产用于偿还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回:(1)他人知道是上述资金和财产;(2)他人免费取得上述资金和财产;(3)其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和财产;(4)其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和财产属于非法债务或者非法犯罪活动的;(5)其他人知道是上述资金和财产的;(2)其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和财产的;(3)其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的;(4)其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和财产的,属于非法债务或者财产的,可以依法追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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