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水库一般的解释为“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的水利工程建筑物,可以利用来灌溉、发电、防洪和养鱼。”它是指在山沟或河流的狭口处建造拦河坝形成的人工湖泊...
案件调查结束后,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分别处理:(一)无违法事实或者主要证据不足的,不予行政处罚;(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水库报废后,可以进行开发或者修缮处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库,应当予以报废:1、防洪、灌溉、供水、发电、养殖及旅游等效益基本丧失或者被其他工程替代, 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2、库容基本淤满,无经济有效措施恢复的;3、建库以来从未蓄水运用,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4、遭遇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工程严重毁坏,无恢复利用价值的;5、库区渗漏严重,功能基本丧失,加固处理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的;6、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降等仍不能保证安全的;7、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水库100米不能建设。大型水库不小于五百米,中型水库不小于三百米,小型水库不小于一百米,水库大坝上游至设计最高洪水位;单位也是不允许违规的。水库是指在山沟或河流的狭口处,建造拦河坝形成的人工湖泊。水库建成后,可起防洪、蓄水灌溉、供水、发电、养鱼等作用。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如果当事人认为建设局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其合法权益的,其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党委进行举报。或者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1,087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5,1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