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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轻也得十年有期徒刑,因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非法拘禁罪最轻判多久:构成非法拘禁罪最轻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之间进行处罚。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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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非法拘禁罪量刑1、一人,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的,量刑起点为3个月至6个月。2、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犯罪情节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3年至4年。3、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一般可按下列标准掌握: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1个月至3个月;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3个月至6个月;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4、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有期徒刑1年至2年;5、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3个月;6、拘禁时间超过24小时,每增加12小时,增加1个月。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最轻处罚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范围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障碍;5、非法扣押债务、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人员非法拘禁明知是无辜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重伤一人,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死亡一人,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非法拘禁每增加一天,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或者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 (4)每增加重伤一人,以非法拘禁罪论处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死亡一人,以非法拘禁罪论处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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