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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 一、知道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累计超过十张;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超过五张; 3、用虚假身份...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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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四个要素是: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是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客观上是妨碍信用卡管理。
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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