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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利润转移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2、向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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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确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贷款人将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给借款人;贷款人使用非法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或者贷款人知道借款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仍然提供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2、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取得的资金转让; 3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明对象提供贷款; 4、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然为非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违反公序良俗。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1、借款人返还借款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 3、追缴财产 《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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