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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召开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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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召开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召开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一)病人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先向医疗机构医务所(科)提交医疗事故鉴定书面申请,由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处理组讨论,发行书面结论。(二)病人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向相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后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后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六)省医疗事项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最终鉴定,对结论不服可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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