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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
判决和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对各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和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的决定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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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终局裁决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后,可依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制度,而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仍实行非终局裁决制度。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8-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1)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看到这里,你是否清楚了民事与行政的区分了呢?如果还不明白,110ask.com小编告诉你,大部分纠纷如果对方是国企国有机关就是行政诉讼,如果对方是私企就是民事诉讼;但是这不是绝对的,我们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好了以上就是哪些拆迁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了,谢谢你的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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