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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价补偿款不能算作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则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二者不可能划等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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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补偿不是房屋买卖,而是房屋征收拆迁的货币置换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种家用电器的移动补偿、非住宅经营损失补偿等。
1、你购买的这种类型房产,首先要确定能否办到证。如果能,依据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有效,法律会予以保护。2、合同变更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对方仅单方要求加价20万,你不同意,就认为你违约,没有依据。对方如果单方违约,现在实践处理方式一是判令合同有效,卖方履行交付义务。二是解除合同,卖方支付你:双倍定金+你的实际损失(设当年15万买的现在价值50万的房子,那对方应返还你款为:50-你未付的款)。3、诈骗谈不上。4、这么大的家庭财产处理,何况你方又付了十多万,其妻如说不知,难以被法院采信。5、只要你确信能办证那只是迟早问题,到时卖方不配合,可以起诉。另:王律师说本人是这方面专家,确实名不符实,只是多做了几个这方面小纠纷而已。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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