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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醉酒驾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驾车时,...
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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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20毫克,并小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每100毫升80毫克为醉酒驾车。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下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事故赔偿责任,酒后驾车就属于这种情况。更何况保险合同中均明确写明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上述所说,尚未达到法律意义上的因酒驾驶,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酒后驾车出现交通事故时,交强险一般会先赔偿受害人。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不给予理赔。如果购买的是商业险,是否赔偿则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将免责条款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来决定的。 “严格来讲,交强险也是不给予赔付的,但法院在案例审判中,一般会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之后保险公司再向肇事者追偿。”《交强险条例》存在的意义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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