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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如居住地址无变化,申请人只需持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即可现场办理,不需再出具...
居住证在居住地所属的村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换领新证。服务站审核查验申办人的办证材料属实后,受理申办人的申请。对于申办人申报的信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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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即可。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查询: 四川成都车管所网站:https://sc.122.gov.cn/ 政策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资料: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充)4。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5。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驾驶证有效期届满。达到规定年龄并因身体状况变化减少准驾车型换证的,提交材料1、2、3、4、5;(二)自愿减少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坏换证的,提交材料1、2、3、4;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与机动车驾驶证所载身份证明不一致;(三)机动车驾驶证转换证的,提交材料1、2、3、4、6;(四)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提交材料1、3、4、7。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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