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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第五条。个人集资诈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是大金额;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是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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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渠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及共同犯罪论处。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诈骗罪的,应当严厉处罚。第九条案发后查封、冻结、扣押备案的诈骗财产及其孳息所有权明确的,应当返还被害人。所有权不明确的,可以按照被骗款物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返还被害人,但疑惑返还赔偿的,应当扣除。
非法占有了非法集资款就是集资诈骗。那么,什么是“非法占有”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四条规定:非法集资后,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或者肆意挥霍导致无法返还的;携款潜逃或者用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的,假破产、假倒闭,或者不交待资金去向而逃避返还资金的,等等情形都算是非法占有。集资诈骗罪的“起步价”更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人10万元的,单位50万以上的就要立案追诉了。因为,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恶性更大。但是,集资诈骗罪的金额认定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的规定,集资诈骗只按实际骗取的金额计算,而且按发前退回被集资人的金额应予以扣除。但是,为了集资诈骗支付了广告费、中介费、回扣等等都是不能扣除的。
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寨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l.法[2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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