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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 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 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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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规定,现役军人报销探亲费用按部队统一标准计算,个人不再需要提供往返车辆、船票等报销凭证。探亲路费每年3月支付给个人。换句话说,无论个人是否休假,探亲费都会如期支付给个人。
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给付标准由国家补助、军龄补助和个人缴费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补助。按照个人缴多少、国家补多少(“缴一补一”)的原则每月记入个人帐户,给予补助;二是军龄补助。按照1999年12月31日以前任命(选取)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截止到1999年底的军龄,每人每月补助60元,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军龄补助是对军人以前的服役期限给予的经济补偿;三是个人缴费。为个人缴费实际积累额。义务兵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1.6%乘以服役年数的公式计算给付。给付的具体数额,由总后勤部财务部门发文公布。
参保人员本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提交有关单据和材料,我中心负责在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报销手续。 (一)申报的范围 1.门(急)诊按规定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保专用处方、专用收据(注:急诊收据须有急诊章) 2.申报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须提供收入院证明(出院后及时申报);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家庭病床治疗证明(治疗终结后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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