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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 1.明...
是违法犯罪行为,有违反刑法的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受重伤,死亡严重损害公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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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肇事者逃离现场是指在事故现场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属的殴打而逃离现场,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事后主动归案,这样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但是,在审查此类案件时,应当慎重起见,不能轻信肇事者的口供,以防止这一特殊情况成为肇事者逃避因逃逸而被加重处罚的借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有:第一.未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21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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