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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罪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
电信诈骗罪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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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罪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应当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电信诈骗不是独立的罪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这样的提法。属于普通诈骗罪,其特点是行为人利用通讯工具或者邮寄、张贴小广告等不与受害者直接接触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送虚假信息,骗取大量公私财产。与普通诈骗罪相比,其作案手法特殊,故称电信诈骗。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两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累计诈骗金额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符合相应金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 3、组织和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 4、实施海外电信网络诈骗; 5、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两年内因电信网络诈骗受到行政处罚的; 6、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产,或者欺诈重病患者及其亲属的财产; 7、诈骗救灾、应急救援、防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资金; 八、以救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等名义进行诈骗;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进行诈骗。
电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一般认为,犯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所有权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受害人有错误的理解→受害人基于错误的理解惩罚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欺诈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一条欺诈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欺诈公私财产符合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厉处罚:(1)通过发送短信、电话或使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大多数人进行欺诈(2)欺诈救灾、救援、防洪、优惠待遇、扶贫、移民、救济、医疗财产(3)以救灾筹款的名义进行欺诈(4)欺诈残疾人、老年人或失去工作能力的财产(5)造成受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其他严重后果。欺诈金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欺诈集团的主要分子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金额特别巨大的金额,并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欺诈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第四条欺诈近亲属的财产,近亲属理解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欺诈近亲属的财产,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也应当酌情宽大。第五条未遂欺诈,以大量财产为欺诈目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短信、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大多数人进行欺诈,欺诈金额难以核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欺诈(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欺诈信息5000(2)500人以上(3)欺诈手段恶劣、严重危害。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的十倍以上,或者欺诈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欺诈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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