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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
超生罚款标准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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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完毕社会抚养费名义的超生罚款,当事人可得到相应的专用收据。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一,收缴罚款的是计生部门。公安机构最为户籍登记机构,办事人员必须提供了社会抚养费(一般俗称超生罚款。)第二,不要报侥幸心理。早期在征缴罚款上,市县级或镇里的计生部门在执行罚款政策的时候,自足操作空间较大,一般少缴就可以拿到缴款证明。但随着政策执行越来越规范,赶私自降低罚款标准的人或组织越来越少,装空子的机会越来越少。第三,建议及时缴纳,并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没有户口,只会害了孩子。你耗得起,政府部门也耗的起,但孩子耗不起。
依据交通法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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