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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从开始到最后鉴定意见书的应用,一般包括当事人或法院委托,选择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确定鉴定事项,召开鉴定会,开展鉴定,发行鉴定...
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受理:医鉴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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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有两途径:一是可以向医学会申请对医疗事故鉴定,不过,预期的结论实在不好说。第二,还可进行医疗过错及过错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这是司法鉴定),如果院方有过错及过错同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则可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这种方式只是司法鉴定机构不一定能接受患者家属的一方鉴定申请,可以同不同的鉴定机构联系一下再决择。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国家在总结医疗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了处理时不仅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还要考虑损害后果与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明确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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