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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应该知道情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除了有极少数公安干警办案不规范外,还是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邮寄地址不详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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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一般羁押在犯罪嫌疑人犯罪地管辖的看守所,如果案情复杂可能有碍侦查的会实行异地羁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据此,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公机关会将逮捕情况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确定犯罪嫌疑人逮捕,但家属未收到相关通知的,只能向办案民警咨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依据上述规定已经关押50多天还未转为逮捕,这很可能由于证据不足。
应是已经下达逮捕通知,只是尚未通知家属。属于刑事案件的,建议应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案件,依法会见了解详细的案情,指导有利的供述,积极辩护争取最轻处罚!本案件盗窃犯罪积极退赃,缴纳罚金是减轻处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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