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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在http://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 2、...
2、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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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收据》(各出入境证件大厅免费获取)。(二)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提交户口簿,未按需申请地区户籍的居民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华侨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符合条件的外国户籍居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提交父母居住证);2、我市就业人员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3、在我市就读的人员提交成都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4、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提交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成都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5、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申请材料。(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提交一方监护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必须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七)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因证件损坏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损坏的证件和损坏原因说明;2、因证件丢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八)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函》。办理费:普通护照120元/本,加20元/件。
办理资料:(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收据》(各出入境证件大厅免费获取)。(二)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提交户口簿,未按需申请地区户籍的居民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生证),华侨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符合条件的外国户籍居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提交父母居住证);2、我市就业人员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3、在我市就读的人员提交成都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4、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提交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成都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5、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申请材料。(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提交一方监护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五)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必须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七)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必须提交以下材料:1。因证件损坏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损坏的证件和损坏原因说明;2、因证件丢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八)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___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函》。办理条件:(一)申请人:1。成都户籍居民;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1)持有我市颁发的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3)其他人员。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登记人员除外):(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的;(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5)其他人员。五、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六、暂住在蓉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二)户口簿上有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用名加注;(三)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加注姓名;(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往国要求的;3、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愈后可以采集指纹;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5)普通护照损坏、丢失、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六)申请换发、补发、重新申请护照时,应当同时办理护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在其现有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个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的加注项最多可以加注三个曾持照的号码)。
(1)申请对象:1。成都户籍居民;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1)持有我市颁发的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3)其他人员。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登记人员除外):(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就业一年以上的;(3)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5)其他人员。五、驻蓉部队现役军人;六、暂住在蓉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二)户口簿上有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用名加注;(三)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加注姓名;(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往国要求的;3、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点、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愈后可以采集指纹;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5)普通护照损坏、丢失、被盗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护照。(六)申请换发、补发、重新申请护照时,应当同时办理护照加注,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在其现有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个护照号码。(一个曾持照的加注项最多可以加注三个曾持照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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