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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未婚同居纠纷,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可以起诉终止同居关系。实施后,男女只能协商终...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解决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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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一般按照以下办法: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一般按照以下办法: 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第三,法院处理时,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一)同居期间财产性质的认定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首要问题是对同居期间财产性质的认定,然而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 1、如果同居只是属于欠缺形式要件的情形,对这样的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倾向于《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2、如果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即: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和继承关系。 那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具备其中任何的身份。 (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 对欠缺婚姻形式要件同居财产的分割 由于该类案件的形成原因实质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以其分割方法可以参照以下原则进行: ①、同居生活前,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 ②、同居后,财产性质属于共同共有,兼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利益为原则。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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