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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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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入城市的条件:1。向转移地派出所提交结算申请,出具接受证明,等待转移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移条件的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并将接受证明交给转移地派出所。2、转移派出所出具准迁证明,同时消除户籍,将准迁证明交给转移派出所,并办理相应手续。3、办理前最好打电话咨询当地派出所,提前准备好其他材料。4、单位有集体户口,经单位同意迁入的。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证明,并将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带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要具体分析,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1.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2.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3.办理之前最好打电话咨询下当地派出所,需要准备其他资料提前准备。4.单位有集体户口、且通过单位同意迁入的。由单位出具一份同意接收户口证明,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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