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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出具书面的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证明及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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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女方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结婚后男方户口迁到女方户口上: 1、准备双方(男、女)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准备双方(男、女)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准备双方(男、女)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先由迁出户口一方的男方所在的村委出具计生证明。男方所在计生委审核村委的计生证明。 2、由女方拿着所有资料(含计生证明)到女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 3、由女方所在公安局出具对男方的户口接收证明。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户口接收证明)到男方原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 4、女方拿着所有资料(含男方的户口准迁证)到女方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落户。 就能完成户口迁移。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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