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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 1、符合《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 2、不违反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份或股份的特殊限制和要求; 3、受让人不是《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也不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
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名称出现在股东名册上,意味着正式成为股东,但必须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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