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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
股东大会议程是指股东大会召开时对会议流程和表决进行的事先安排。会议议程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分发给各股东,各股东也可提前提出需要表决讨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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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参加人数,但可以规定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规定具体是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大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应当是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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