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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必须签订质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担保债权的种类和金...
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虽然同属质押,但两者之间存有不同。 (1)质押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有形动产,而权利质押的标的则是没有物质实体的无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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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原则上采用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房地产抵押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抛开抵押物未登记的影响,抵押合同最终是否有效,应回归合同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规则。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经批准等程序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履行审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有效性。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对方可以违反义务的责任。
1、动产质押必须签订质押合同,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3、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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