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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经办人身份证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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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若向行政机关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所需要的手续材料根据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包括有:申请书;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等。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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