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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死缓...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二、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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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3、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其实死缓犯在通过这两年考验期的考察以后,被减为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对于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讲,也并不是绝对没有假释的条件,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的,或者是因为故意杀人、强奸等被死缓,就不能假释了。
死刑缓期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死缓是不是死不了?司法实践中只是大部分的死不了。但是这是有前提的,也就是你在判处死缓的两年之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表现很好的话会减为有期徒刑。所以这个不是绝对的,主要看那两年的表现。 死缓期满后应当如何处理?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 第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第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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