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是行使探视权的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则探视权的行使则可以中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当事人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中止探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是有吸毒史,但只要有符合缓刑的条件,依然可以进行缓刑。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可以探望。 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利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被剥夺,这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的,不能错误的认为子女归谁抚养就是归谁所有。 也不得因对方支付抚养费不到位而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8人已浏览
2,828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