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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别人拿去办理怎么办

2022-03-09
原则上来说,其他人是不能“冒”用的: 1、否则会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2、但是户口本遗失的,户主应及时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本挂失,并申请办理补领手续(立等可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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