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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追诉期为一年,讨薪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农民工要求工资时,如果要求有工会的单位,可以先向工会反映具体情况,通过工会与单位协商。 如单位尚未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单位提出协商要求。拖欠工资的工人也可以联合起来,向单位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给单位施加一定的压力。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
讨薪方法第一步: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第二步: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第三步: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提示: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区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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