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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利益的理论,保险利益通常为所有者利益,但也承认保险标的管理者同样具有保险利益。即使不以所有者身份认定受让人具有保险利益,将其作为保险...
保险受益人可以放弃受益权。受益权是保险受益人专属的权利,只要其自愿合法的行使权利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保险受益人在放弃受益权时,应当注意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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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利益的理论,保险利益通常为所有者利益,但也承认保险标的管理者同样具有保险利益。即使不以所有者身份认定受让人具有保险利益,将其作为保险标的管理人,认定具有保险利益亦无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作为保险利益。比如,给偷盗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的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投保人已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预期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而预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费收入等)。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十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因此你所说的投保人寿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因此,我国的保险法对给他人投保人身险进行了法律上的限制,只有配偶、子女、父母和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才能进行投保,或者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也可以为其投保。所以,就你与你哥哥的关系来看,你如果想给他投保人寿保险,只有在你哥哥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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