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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一)回购股份的方式;(二)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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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一)回购股份的方式;(二)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五)回购股份的期限;(六)对董事会实施回购方案的授权;(七)其他相关事项。上市公司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载明“本回购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程序回购发行或流通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回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首先,为了满足回购股份的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条件有: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数量需要在10天内取消)2。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回购的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取消)3。奖励公司员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必须作出决议,回购数量不得超过总股份数的5%回购的资金必须在税后利润中支付,回购的股份必须在一年内奖励给员工。4、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份,因为他们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有异议。(回购的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主要方式是有用现金,或以债权换股,或以优先股换普通股的方式回购其流通的股份。股份回购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取后者持有的股份;第二,公司通过出售债券和筹集的资金回购自己的股份。
公司股东大会流程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3、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4、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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