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2、对于户口迁出问题,户主是没有办法强行让户口本上的人迁出的,而且迁出户口还必须得有具体地点进...
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而言,户口不能强制迁出,需要与对方协商迁出儿童户口,具体的迁出程序建议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一、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 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二、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三、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形: 一、离婚后房屋产权明晰归属另一方,且房产归属方要求对方户口迁出但拒不迁出的; 二、房屋因买卖、赠予、继承产权发生变化,现产权拥有者对原户中不再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要求其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三、原挂户人员现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一致要求其迁出而拒不迁出的; 四、地方户口管理规范中规定的派出所强制迁出户口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5人已浏览
532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6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