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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超过45周岁,是指1970年10月31日(含当天)后出生。 2.合法稳定住所: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含相关政策、办事指南、办理程序及材料提供等),请参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相关栏目
申请过程:申请的全过程为: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具体申请步骤: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中“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应到受理窗口当面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 2、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图片规格为:、、格式,大小2.5B以下。 3、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4、未在9月14日12:00前网上报送未违反计划政策证明的,应在11月20日前直接到居住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5、已经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的,如有要求在网上补充变更资料,应在9月12日前,按规定到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于9月14日中午12:00前,重新在网上提交申请和在受理期内递交补充变更纸质申请资料。 6、如网上申请出现以下情况:系统无法访问;填报过程中页面出错;系统不能正确存储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或系统所计算出来的自评分与所填报信息的理论得分不一致等问题,可告知到系统报障,工作人员将按规定核实修正并回复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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