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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有门诊慢(大)病报销。 2、其标准是:门诊(慢)大病的补偿比为40%,不设起付线、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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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不同地区对于农村医疗保险的规定不同,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也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所在的地区而定,建议多咨询当地的乡镇医保中心。《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一)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住院补偿: 1、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3、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1、门诊清算:(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清算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为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充处方药费限额为50元。(2)镇卫生院就诊40%,每次就诊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报销30%,每次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报销20%,每次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处方每张限额1元。(六)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为5000元。2、住院清算:镇卫生院清算60%二级医院清算40%三级医院清算30%。3、大病清算:(1)城镇风险基金补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一次或全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8000元补偿70%。(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和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肿瘤门诊放射治疗和化疗补偿年限为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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